首先弄清基本概念。查了一下: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义为"善终"、"无痛苦的、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现代医学对"安乐死"的实施将其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也称"积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过程。"被动安乐死",也称"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在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士,安乐死已通过立法成为一种合法选择。
说两件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
其一,是200X年某天在我姐夫供职的医院串门,突然,安静的医院一阵躁动,保安人员和医生乱成一片。后来才知道是一重症患者不堪病痛折磨,跳楼自杀了。人的本能都是求生的,当死亡的欲求压过了求生的本能,可想而知病人遭受了怎样的痛苦。据说病人自杀前曾经请求安乐死,未果。病人是从5楼顶跳下去的,场面血腥,病人死得相当丑陋,这毫无疑问更加重了病人家属的悲痛。
其二,某熟人,晚期肝癌,医院通知病人家属,手术已经不可能,准备后事。家属并没有放弃,采取多种可能的办法积极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民间土方等等,甚至连违禁品也试过了,熬过一年半没死,不过也没治愈。病人也许不知道,这个殷实之家不仅全数耗空,还举债数万元。此人老婆表面笑对一切,私下里伤心涕零之际对朋友说:"把他救回来了,我就该自杀了。"在这个事例中,救治病人和亲属的生存问题,哪个更重要呢?
可以说,安乐死问题在中国不仅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体制问题。
我认为,是否能够接受安乐死,这就要看你如何认识活着的意义了。如果认为活着的意义是为亲人、朋友、社会创造快乐和价值,那么当生命失去这个功能后,为了不拖累他人,选择安乐死对自己和他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这种选择更加具有讽刺和现实双重意义。如果身患毫无希望治愈的绝症,疾病的痛苦不仅是对自己的巨大折磨,也是对亲友的精神摧残,这是不人道的。常言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如果让你亲眼看着亲人遭受巨大痛苦的折磨,想必无人能够承受这种精神磨难。病人和其亲属,在肉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都是有限的。死亡能够解脱许多折磨,也能够避免亲人在精神上、经济上陷于困境。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绝症患者自己选择安乐死其实上是为他人谋福。
若是换了我,我也不愿意毫无希望地"活"着,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跟自己一同遭受磨难。
在第一例中,如果选择的是体面的、无痛苦的死亡,我觉得应该是人道的,这样可以避免病人在不堪忍受时精神崩溃,导致更加惨痛的死亡方式--自杀。中国安乐死第一案被告蒲连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生三步曲是:优生、优育、优死。安乐死于患者、于家、于国都有利,是社会进步、精神文明的表现。"中国自古以为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说;但是,当救命无望,生不如死,病人本人又不堪忍受病痛,这种情况下,"助人一死"未必不是一种解救,未必就是丧德。我个人觉得"优死"不是亵渎生命,而是尊重生命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在第二例中,问题有些复杂。病人并没有主动提出安乐死,但依他的病情,治愈的希望几乎等于零。出于爱,出于人道精神,亲属继续全力为其治疗也是应该的。但是,在现有医疗体制下,这样做的后果也是可怕的:昂贵的医疗消费带来的家庭贫困、绝望和新的痛苦又怎样处理?随着支付能力的迅速下降,病人亲属的人道精神拿什么来实现呢?这样说来,病人岂不是也没有希望?老陈觉得目前在中国,绝症患者治疗无望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从技术上讲无药可医,回天乏术;第二是从经济上讲有药可医,但无钱支付。"救治病人和亲属的生存问题,哪个更重要呢?"这个问题我没有本事解答,谁能够给那个绝症患者和已经陷于贫困中的家庭一个答案?